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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學喺乜東東?

初初出道的時候,每遇親戚朋友總會問一個問題,就是「你做甚麼科?」當我回答他們的時候得出的總是一副充滿著疑惑的面孔。家庭醫學?究竟是甚麼來的? 甚麼是家庭醫學? 簡單來說,家庭醫學是一門關於在社區裡為病人提供第一線、全面性、持續性的醫療服務並為病人協調各樣醫療和社會資源和...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認識HPV


近日看到報章有報道指有研究指HPV可以由性接觸以外的途徑感染,文中並有醫生建議男女都要注射疫苗預防。由於文中內容有些地方可能令人不安,特意翻查文獻,總結目前為止有關HPV(人類乳頭狀瘤病毒)的科研證據,以正視聽。

HPV病毒

目前已發現的HPV病毒有超過120種。當中絕大部份並不會引起症狀,一部份會引起皮膚疣,約30至40種是主要透過性接觸傳播,引起生殖器官感染。本文主要集中看感染生殖器官的HPV。

HPV的傳播途徑

引起生殖器官感染的HPV病毒的傳播途徑主要是性接觸。雖然有文獻記載性接觸以外的傳播方式,但目前並沒有足夠證據指這是主要的傳播途徑,並且只有證據顯示低風險的不會引起癌症的HPV病毒的傳染,沒有證據顯示人與人的正常接觸可以傳染引起子宮頸癌的HPV病毒。除性接觸外,高風險的HPV病毒只會透過生產過程由母親傳給子女。目前醫學界的主流意見仍然認為性接觸是最重要的傳播途徑。不過有一點也需要指出的,就是性接觸並不單指進入式性行為;所有有機會涉及性器官接觸的性行為(如為對方手淫、口交等)皆可傳染。
如上所述,感染HPV也非甚麼大事。絕大部份的感染是沒有病徵,而且超過九成以上的病人身體會在兩年內清除病毒或使它進入沉睡狀態。因此,即使HPV病毒再容易感染也不用過份恐慌。

HPV的預防

預防方面,HPV疫苗的出現的確為HPV的預防帶來突破,也是目前最有效的預防方法。
然而,有幾點是必須說明清楚的。HPV疫苗的開發,原意是為預防HPV病毒感染所引起的子宫頸癌,預防性病疣只是其額外好處。但目前兩種HPV疫苗當中,只有一種額外提供性病疣的保護,且只是保護其中兩種。因此,目前來說預防性病疣並不是倡議男生接受HPV疫苗的目的。外國有政府倡議全民注射的目的主要是透過男生接受疫苗,進一步減少女生患子宮頸癌的風險。
另外,我們要考慮接受疫苗以後的心理行為效應。正如不少糖尿病人或高膽固醇病人開始服藥後在飲食控制方面都會有點退步,有恃無恐的心態的確是可以理解的。既然HPV疫苗只是提供部份保護(目前最佳的數據顯示的保護率是約七至八成),接受了疫苗的人長大後的保護意識可能會較弱。加上物競天擇,漸漸地HPV疫苗預防了的病毒被淘汰,可提供的保護就可能更弱了。因此,疫苗注射只是預防子宮頸癌的其中一環,最重要的還是安全性行為ABC(A-if possible, abstinence until marriage[盡可能避免婚前性行為]; B - be faithful to sexual partner[忠於伴侶、避免濫交], avoid casual sex; C - proper use of condom [正確使用安全套]),和定期接受子宮頸細胞檢查。此外,也要避免吸煙,因為吸煙會大大增加感染病毒人氏患上子宮頸癌的機會。

總結

總結來說,HPV的感染主要仍是性接觸,而一般來說即使感染大部份人也會康復。女孩子會建議在9歲後和第一次性行為之前接種HPV疫苗並在有性行為之後定期進行子宫頸細胞檢查。男孩子是否需要接種,目前醫學界並沒有共識,請各家長衡量利弊後自行決定。

2012年5月1日星期二

醫藥分家


藥劑同業不時提及要推行醫藥分家。我在私家醫院工作。在私家醫院,原則上是醫藥分家的,因此本人完全明白醫藥分家對病人的好處。所以在原則上,我是認同長遠來說,香港應向醫藥分家的方向走的。

醫藥分家的目的主要是在配藥的流程上,加上藥劑師的監督,以減低人為失誤的機會。

但因著藥劑業的現況,本人卻明白同行的憂慮。其中不盡是利益相關。問題主要都是出在政府對藥房的監管嚴重不足。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只會增加醫療成本(要滿足配藥需求,必定需要更多藥劑師,另外也有要找地方配藥的時間成本),但社會卻無法得到應得的好處。

現時觀察到的現像如下:
1.不少患糖尿、血壓的病人,經醫生處方藥物後,可能見病情穩定,遂停止覆診,只在社區藥房自行購買藥物。雖然這些藥物大都是屬於處方藥物,但大部份藥房即使見不到出示醫生處方也仍會向客人銷售。結果是這些病人多年得不到適切監控,往往在出現併發症或藥物副作用時才求醫。
2. 我曾診自不少病人因痛症在藥房買藥,藥房竟在沒有處方下向病人銷售含類固醇藥物,並且病人並不知情。
3. 不少藥房在沒有藥劑師註場的情況下仍舊銷售須藥劑師監售的藥物
4. 購藥者往往無法分辨售是藥劑師
5. 大部份藥房在銷售散裝藥物時都沒有提供藥物標籤以標示藥物名稱、使用方法和注意示項,甚至將多種藥物同時放在一個藥袋。在求診時往往無法識別病人在藥房買了甚麼藥,藥房也不會有紀錄可以查詢。如果只是病情未有改善問題倒不大,但若是不良反應和過敏反應就令到我們跟本無法追蹤是那些藥出了問題。
在進一步推行醫藥分家之前,以上問題必須要得到妥善解法,否則恐怕病人比現時更危險。

我的提議是增加違規的罰則,並仿效其他專業(如律師、會計師等),藥房最少要有一名主要董事是藥劑師並要就藥房違規承擔專業責任。不知藥劑師們是否願意擔任些監督的重責呢?